QC/T 530汽车动力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常流式液压动力转向器总成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常流式液压动力转向器总成(以下简称总成)。
本标准不适用于全液压转向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比较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C/T 484-1999 汽车油漆涂层
QC/T 529-2000 汽车动力转向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损坏
总成按规定的可靠性项目试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认为已损坏。
a)试验后的转向力特性曲线,未满足5.1.3的技术要求;
b)做功能试验时感觉不平滑、有卡滞现象;
c)做内泄漏试验时泄漏量大于试验流量的20%;
d)做外泄漏检查时出现外漏;
e)拆检时内部和外部螺钉的拧紧力矩小于0.7倍产品规定的比较小拧紧力矩;
f)任何零件出现裂纹和变形。
4 总则
4.1 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书,并由工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进行总成装配。
4.2 新产品定型生产前,老产品经重大改进后或产品转厂生产后,均应进行型式试验。
4.3 经过鉴定而定型生产的产品出厂时均应由制造厂家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出厂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或装车使用。
4.4 产品的试验方法必须按QC/T 529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
求。
4.5 总成的输入、输出端及进、出油口等接合部位,应采取防锈、防碰和防尘措施。其余表面涂漆,并按QC/ T 484中相应的规定执行。
4.6 在用户遵照产品的保管、使用、安装和运输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日期起一年内,或累计行程不超过30000 km,产品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更换零件或总成。
4.7 凡经过可靠性试验的总成不得装车使用。
5 技术要求
5.1 性能试验
5.1.1 转向器总圈数、空载转动力矩和自由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功能试验
在转动输入端的过程中感觉平滑,无卡滞现象,且转向控制阀能自动回位。
5.1.3 转向力特性试验
5.1.3.1 比较大工作压力时的转向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2 特性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曲线对称性应≥85%
5.1.4 内泄漏试验
内泄漏量不超过试验流量的15%。
5.1.5 外泄漏检查
在试验过程中,总成任何部位不允许渗油。
5.1.6 回正能力试验
在规定的试验载荷下,输入端从两个极端位置回到中间位置的时间,对于齿轮齿条式动力转向器总成不得大于3s,其它动力转向器总成不得大于6s。
5.1.7 转向灵敏度特性试验
5.1.7.1比较大工作压力时的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5.1.7.2 特性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曲线对称性应≥85%。
5.2 可靠性试验
5.2.1 疲劳试验
5.2.1.1 试验中不得出现外渗和其它异常情况。
5.2.1.2 总成不得存在损坏现象。
5.2.2 磨损试验
5.2.2.1 试验中不得出现外渗和其它异常情况。
5.2.2.2 试验后自由间隙的比较大转角不得大于12°。
5.2.2.3 总成不得存在损坏现象。
5.2.3 强制转向试验
5.2.3.1 试验中不得出现异常情况。
5.2.3.2 总成不得存在损坏现象。
5.2.4 逆向超载试验
5.2.4.1 试验中不得出现外渗和其它异常情况。
5.2.4.2 总成不得存在损坏现象。
5.2.5 超压试验
试验过程中不得出现外渗,壳体不得有裂纹或断裂现象。